浙江衢州女子方某因网络裸聊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据查不到半年内网上银行汇款记录已达千余次,遍及全国22个省、市自治区,终因“观众”举报落入法网。据当地法院证实,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,目前国内尚无先例。
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:
1、方某,很傻 很年轻;“观众”很黄 很暴力。
2、举报者要死,趁清明及早!因为他也看了.人家失业养家糊囗犯他什么,说不定他没钱看要靠举报发财.
3、现在的法律怎么变得如此让人迷糊,该死的不死,该判的不判,而鸡毛蒜皮的却小题大作!
4、搞笑 特别是那个看完之后不给钱还举报的.真是垃圾
5、美术学院的裸体模特算不算传递淫秽?
6、投资少,不用国家一分钱,还每月上交上网费用,为国家做贡献,自力更生,自营自救,有什么不好?难不成让她抢银行?那不是更有罪?
7、不去严打不法商人,不去惩治贪官污吏,却在一个弱女子身上打主意。这法官本领真的啊!
8、大惊小怪!又不会传染艾滋病。
9、钱没挣成又亏了一把.那观众真卑鄙.看完举报,伪君子.鄙视
10、我终于知道了,长在女人身上的东西叫淫秽物品!给人看就是传播!
11、一天就欺负老百姓,没事吃饱了撑的。
12、亏的还是女性,再潦倒也有裸聊这条路(此次罚金就当缴税了);如果是男性,真就只有抢劫了:)
13、不卖淫就应该合法,其实这就是模特啊,为什么学院可以看模特,生活中不许可呢,模特收费是正常的啊!思想解放就应从这里开始!
引用地址:http://www.xingboke.com/2008/04/03/%e8%a3%b8%e8%81%8a%e4%b9%9f%e6%9c%89%e7%bd%aa%ef%bc%9f/
写点评论